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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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薪酬管理,根据有《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办法》(鲁国资考核〔2020〕3号),以及威海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印发的《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威国资发〔2019〕1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总监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三条 基本年薪是指财务总监的年度基本收入,为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6倍。 基本年薪由市国资委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核定前暂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核定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绩效年薪是指与财务总监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财务总监绩效年薪=(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绩效年薪×90%×70%+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90%×30%)×年度履职考核系数。 beat365官方最新版_beat365官方入口素描网_篮球体育比分365绩效年薪核定前,暂按不高于上年度绩效年薪的60%按月预发放。市国资委核定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年度履职考核系数根据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按以下方法确定。 履职考核结果为“好”﹝95(含)分-100分﹞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为1; 履职考核结果为“较好”﹝80(含)分-95分﹞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0.9+0.1×(年度履职考核得分-履职考核结果“较好”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好”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较好”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9(含)至1; 履职考核结果为“一般”﹝70(含)分-80分﹞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0.8+0.1×(年度履职考核得分-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较好”起点分数-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8(含)至0.9; 履职考核结果为“差”(70分以下)时,年度履职考核系数为0。 第六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财务总监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为“差”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上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财务总监任期内平均年薪总水平×70%+财务总监本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30%×任期履职考核系数。 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按5︰5的比例在下一任期前两个年度兑现。 第七条 任期履职考核系数根据财务总监任期履职考核结果确定,计算方法如下。 任期履职考核系数=(任期履职考核平均得分-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100-任期履职考核结果“一般”起点分数)。 第八条 市国资委核定财务总监的薪酬。财务总监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任职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财务总监薪酬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列支。 第九条 市国资委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负责财务总监薪酬发放及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十一条 受托单位为财务总监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威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按派驻单位负责人副职标准执行,不得在派驻单位领取其他报酬和收入。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由受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在任期期间发生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等责任追究事项的,市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威海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威国资发〔2019〕150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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