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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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省商务厅、省司法厅修订并印发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鲁商发〔202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2020年9月14日,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法律服务团律师事务所通过授课答疑、一对一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了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积极性和效率。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日益严峻,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为更好适应形势,有效应对贸易摩擦,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完善修订。 二、修订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号)。 三、修订过程 (一)在调研基础上研究修订《办法》。去年,我厅在北京召集了全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座谈会,就修改办法征求法律服务团成员律所意见。今年以来,根据法律服务团服务情况,会同省司法厅,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7月5日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就修订《办法》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司法厅和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成员单位等发文征求意见,同时在厅官网发布通知,广泛征求意见。 (三)研究并公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经研究,采纳或原则采纳意见建议4条,未采纳意见建议1条。 四、主要考虑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对服务团工作内容进行增补。当前出口管制等正在成为重要的贸易风险,因此,在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工作内容中,明确了出口管制、企业内部合规体系等。 二是修改服务团调整机制和申报标准。为提高服务团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效率,《办法》修改了调整机制进行完善,增加“在服务期内年度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此后一个服务合同期的申报资格”内容。进一步提高申报标准,将申报律所业绩时段从“中国加入WTO以来”调整至“近5年”。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的公布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自2022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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