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艺嘉)4月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正式印发实施,将聚焦省“十强”产业、市八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等重点方向,力争到2025年,培育出5-10个产值过百亿的特色产业园区,塑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据介绍,特色产业园区具体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化工园区内规划建设的“园中园”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批复打造的产业类园区。在空间要求上,特色产业园区应集中连片、四至清晰、发展规划明确;在数量规模上,每个区市入选的园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园区面积控制在1-5平方公里,形成“成熟一批、认定一批、推进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
围绕园区产业定位,《政策》明晰了主攻方向,统筹区域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今后发展需要,逐个区市明确主导产业方向,并结合现有园区发展基础,提出了园区认定的框架标准,引导形成“项目集聚化、集聚园区化、园区特色化”的鲜明导向。
“我们鼓励区市‘一区一业’谋划布局特色园区,促成区市之间‘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传军说,“比如,荣成市的海洋生物食品产业、乳山市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新区的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都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一定基础优势,且未来发展潜力大,将上述产业纳入主攻方向,有利于区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推动产业分工更加合理。”
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离不开资金、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在财政资金上,《政策》从资金奖励、费用减征和金融支持三个方面,对园区发展给予扶持。
“我们创新园区评估评价机制,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清单管理模式,每年对清单内园区开展质效评价,前三名的可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波介绍,对园区内获评省级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费用减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用海,按规定程序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引导优势产业项目入驻。
同时,《政策》还创新关键要素保障方式,市级统筹安排20万吨能耗增量指标和10万吨碳排放指标,保障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市级加强对道路、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统筹力度,避免分级分散建设造成的能力不足和资源浪费。
为了引导区市之间公平竞争、差异化发展,《政策》创新项目招商激励方式,根据招引项目的不同情形给予差异化政策,明确了普通搬迁项目、必须要搬迁项目、新招商引资“飞地项目”的财税分成。其中,对新招商引资的“飞地项目”,按照“谁招引谁受益”的原则,将招商考核成绩和项目5年内主体税收,全部分享给招引区市。
此外,《政策》还运用考核的“指挥棒”激活发展活力。对落户同产业类型特色产业园区的项目,达到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条件的,加倍认定为相关区市的考核成绩,以此引导园区企业沿链发展,新上项目精准“卡位入链”,提高特色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